哪些情况下银河证券公司可以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之前小编有跟大家分析过在东方财富证券无法购买国债的原因(不记得的小伙伴可以点击链接>>>>>东方财富证券无法购买国债有哪些原因?),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析下哪些情况下银河证券公司可以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吧!
日终清算后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
T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追加保证金,致使规定期限到期日(T+1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未达到补仓维持担保比例,T+2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交易期限已满
融资或融券交易期限(合约)已满,投资者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则在合约到期日次强制平仓。
合同到期
融资融券合同到期、投资者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则在合同到期日次强制平仓。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以下情形
(1)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投资者未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内了结该证券的融券合约,则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
(2)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且该收购以终止上市为目的,投资者未在收购公告发布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内了结该证券的融券合约,则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
违反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违反证券公司对于限售股或董监高等相关规定的,投资者未在证券公司发现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内按照证券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置,则证券公司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终止合同
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投资者尚有债务未清偿,则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次日强制平仓。
司法冻结
证券公司配合司法机关对客户信用账户资产协助执行(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投资者尚有未清偿债务的,则在执行当日强制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