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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金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需满足哪些条件?

 编辑:曾静  发布时间: 2021-08-25 11:07:13  标签:国金证券业务知识  浏览:30
摘要: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通过交易形式实现融资功能,是股权融资的一种形式。证券公司不对客户融资资金用途做限制,可以满足投资者短期资金运营需要。前段时间,我们介绍了参与光大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准入条件,准....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通过交易形式实现融资功能,是股权融资的一种形式。证券公司不对客户融资资金用途做限制,可以满足投资者短期资金运营需要。前段时间,我们介绍了参与光大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准入条件,准备在光大证券参与业务的朋友可以点击打开>>>>>>客户参与光大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准入条件有哪些?查阅相关知识。一些打算在国金证券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朋友,我们今天也讲讲国金证券该业务的准入门槛。

参与国金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需满足哪些条件?

1、参与国金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客户需要是中国境内投资者。还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情形。

2、客户账户为合格账户,资料齐全且已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3、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4、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证券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抵押或者担保。

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偿债能力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符合国金证券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等级为“未评定”或者“C1 (最低类别)”不可申请参与国金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间的权益怎样处理?

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间,标的证券由公司持有并存放于专用证券账户内,公司不会主动行使相关股东或持有人权利。

上海市场标的证券产生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权益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将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生成的相应权利划转至客户账户,其中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客户自行行使。

深圳市场标的证券产生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的,红利、本金利息或新增股份全部留存于公司相应账户内,由公司在购回交易时,按照《客户协议》约定调整购回交易金额和数量,实现权益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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