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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的“净额结算”有什么特点?

 编辑:吴文博  发布时间:2022-10-11 13:41:42  标签:期货交易机制  浏览:
摘要:国内大多数期货品种实行的都是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原油期货上市时间不长,是国际性交易品种,那么它实行的“净额结算”有什么特点呢?原油期货的“净额结算”有什么特点?能源中心作为...

国内大多数期货品种实行的都是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原油期货上市时间不长,是国际性交易品种,那么它实行的“净额结算”有什么特点呢?

原油期货的“净额结算”有什么特点?

能源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

1、能源中心在《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已经成交的交易指令、了结的期货交易持仓、收取的保证金、已经划转或者完成质押处理的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配对完成的标准仓单等交易、结算和交割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

2、以及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不因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而使得相关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被撤销或者无效;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能源中心仍可以按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对会员未了结的合约进行净额结算。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是怎样的呢?

1、原以我国现有的期货市场运行框架为基础,坚持一户一码制度、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实物交割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基本制度不变。对境外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的参与资质及外汇资金、风险管理制订专门的配套法律和规则细则。

2、同时针对境外交易者的风险特征和原油期货交易的特点,积极落实境外交易者适当性审查、实名开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和保证金封闭运行,推动与境外期货监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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